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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2-09-20 22:30:09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9-23 14:00:28
领导你好!关于周口市商品房天然气初装费向住户收取问题,周政办〔2017〕4号文规定:《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在2017年1月10日以后的项目,免收天然气初装费;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规定:2019年6月28日起不得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国办函〔2020〕129号文规定: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请问2019年6月28日之后、2021年3月1日之后在周口购买的《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在2017年1月10日之前的商品房,住户是否免缴天然气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