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从市安防办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自3月24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企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据介绍,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企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此次排查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包括新建、在建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一般化工、医药、农药生产企业,包括新建、在建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涉及使用反应釜、储罐、精馏塔、地面火炬等疑似化工装置的其他类型企业;储存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的其他类型企业。同时,对各类园区,各乡镇“厂中厂”、废弃闲置厂房、仓库、校舍、民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
市安防办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领导+专家+执法+纪检+公安”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彻底整改前不得复工复产;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等措施,加大督促力度。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案双查”,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行业部门和有关领导责任。市安防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