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防办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此次整治范围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商务、工业企业、校园安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水利、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其他行业领域及新兴行业领域,同时将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检维修作业、转租转包转让等关键环节纳入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范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防控安全风险。按照《方案》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全面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全面开展专家帮扶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整改和持续提升三个阶段。同时,《方案》对县级党委政府工作任务、市县行业部门工作任务、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高标准逐项整改,确保闭环整改。要准确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加大督促督办力度,并严格复查验收,确保闭环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要主动积极整改,逐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