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鹿邑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 周口市应急管理局宣传训练科 时间: 2025-10-31 13:26: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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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鹿邑县安委办整理并公布三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没有明显标志案

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志元路2025年9月5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没有明显标志。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对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处六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鹿邑县张店镇曹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曹某,家住鹿邑县张店镇。2025年8月12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检察院交办: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鹿检刑行意〔2025〕35号)的检察意见,对曹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曹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曹某没收违法物品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鹿邑县谷阳办事处吴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吴某,家住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戚家园社区徐花园村2025年10月20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与鹿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鹿邑县真源办事处派出所执法人员联合在吴某某家中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某未经许可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检查当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某没收违法物品并拟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周口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