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灾情情况
2024年以来,我市共发生5次自然灾害过程,分别是1次雪灾、2次风雹、2次洪涝。据统计,5次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市393万余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0.71万公顷(成灾面积14.85万公顷,绝收面积2.5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3.95亿元。面对发生的自然灾害,全市各级积极应对,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灾情核查评估和灾情报送管理工作。
二、灾害救助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多次作出的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市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其中争取到省级救灾物资褥子、夏凉被、毛巾被、折叠床等14000余件(套),物资到位后,我市认真落实《河南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各受灾县(市、区)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要,科学制定物资分配方案,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调拨至各受灾县(市、区),各受灾县(市、区)已及时将生活类救灾物资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及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据统计,省级救灾物资共救助我市受灾群众3800余人。
全市受灾的12个县(市、区)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年度自然灾害受灾台账,组织力量,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进村入户,对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及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生活困难和需求进行排查摸底,并按照受灾群众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进行分类排队,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据统计,全市冬春需救助人口共89万余人,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进行救助。目前已联合市财政局将申请上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的请示上报至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将第一时间指导各受灾县(市、区)于春节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