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6日7时12分许,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拌合厂沥青拌合站内发生一起较大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2021年9月29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对《西华县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5·16”较大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西华县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5·16”较大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成立了西华县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5·16”较大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10月5日,市安委办成立了由原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原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 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司法责任人员(2人)
1.刘孟洋,男,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拌合厂沥青拌合站站长。西华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5月17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6月1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6月2日,西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宣布逮捕。
2.董孝斌,男,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拌合厂厂长。西华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5月17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6月1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6月2日,西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宣布逮捕。
(二)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3人)
1.李超先,男,事发拌合站清理作业工人。因其已在此起事故中死亡,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任振磊,男,事发拌合站清理作业工人。因其已在此起事故中死亡,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张榜,男,事发拌合站清理作业工人。因其已在此起事故中死亡,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2人)
1.谢红声,男,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2年1月13日,周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行政罚款12000元,罚款现已完成收缴。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依法免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
2.孙鹏程,男,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年1月13日,周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行政罚款2万元,罚款现已完成收缴。
(四)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5人)
1.蒋红彦,男,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蒋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2022年1月14日,中共西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责令蒋红彦辞去主任职务,并撤销其党内职务。
2.李占杰,女,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现称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实际工作)。2022年1月17日,中共西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华县监察委员会已对其作出诫勉谈话。
3.任国政,男,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党委委员、副主任。2022年1月17日,中共西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华县监察委员会已对其作出诫勉谈话。
4.毛立,男,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2022年1月17日,中共西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华县监察委员会已对其作出诫勉谈话。
5.王宝喜,男,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2022年1月17日,中共西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华县监察委员会已对其作出诫勉谈话。
(五)建议组织处理人员(3人)
1.刘哲,男,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现西华县政府已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2.王黄河,男,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现西华县政府已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3.许克学,男,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现西华县政府已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等。2.清理维修环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清理维修作业前,既没有停电、停气、拔掉气管,也没有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更没有专人值守,一些最基本的操作规定都没有遵守”等违法违规情形;还存在“警铃、喇叭等警示装置损坏后,没有及时维修,在控制室违规临时外接电线”等违法违规事实和“沥青拌合站操作人员开机前不认真执行安全巡查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拌合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极其松散,人员管理长期松散事发现场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厂区负责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等。3.事发场所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事发拌合厂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沥青拌合站操作人员提出清理维修用工申请后,厂长董孝斌即联系安排派出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有的是正式工人、有的是临时工人,无明确的具体负责人员,上岗之前无人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劳务人员上岗之前有时向沥青拌合站操作人员报告、有时不报告,就可以作业,非常随意。作业后也不向拌合站操作人员报告,甚至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互相不清楚工作情况,企业的人员用工安全管理责任链条断裂,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十分淡漠。生产作业场所长期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无人过问、无人整改等。
该公司以上行为和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和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体责任。
2022年1月13日,周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行政罚款53万元,现已完成收缴。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西华县住建局根据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情况,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其整改结果如下:一是河南亿通沥青站主机设备已经拆除;二是河南亿通沥青站法人已经变更,现在的法人为徐启昂,该公司现主要经营砂石料生意,已不再生产沥青;三是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住建部门已督促该企业悉数整改。
该企业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生产作业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有能力、有责任心且取得相关安全合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规程已上墙。已严格落实“三区隔离措施”,即: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区进行分开设置。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强化全员培训,加强警示教育,提升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修订和完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维护,定期开展预案的应急演练,对事故暴露出来安全隐患问题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海涛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在会议上要求,一是各级各部门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压力感;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措施落到位、见实效。
召开政府常务会。2021年9月17日,西华县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对“5·16”较大机械伤害事故进行要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围绕交通运输、旅游和游乐设施、建筑施工、农民自建房、天然气、危化品等重点领域,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敬老院、多合一等重点场所,反复排查,彻底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零。二是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履行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专项整治。县安委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西安委办明电〔2021〕5号),要求各乡镇办、各部门、各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县十二个专业委员会督导暗访组按照分管责任区域对各乡镇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县住建部门监管的商砼站企业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期间,全县共检查企业(单位)1979家,排查整改隐患782处,停产停业18家,提出意见建议139条。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5.16”事故以来,我县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督促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行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强化员工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安全月期间全县各乡镇、各企业、各部门积极行动,共张贴、悬挂安全标语1万余幅,制作宣传展板2600余块。同时,与西华县91.8广播电台联合推出安全生产温馨提醒、应急逃生小常识,24小时不间断在广播电台进行播放。西华县电视台专门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在黄金时段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二是在“6.16”安全咨询日,通过设置咨询台、布置展板、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弘扬了安全文化。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实战能力。“5.16”事故以来,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32场次,活动参与人数共计3000余人。
开展新安法培训。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宣传讲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印制宣传手册、悬挂新安法宣传条幅及利用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新安法,累计发放新安法书籍200余本,张贴、悬挂新安法宣传标语3000余幅,制作宣传展板700余块,促使新安法落地见效。
(四)加强执法监督
进一步完善建立乡镇政府与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和执法重心下沉,构建“全面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的网格化巡查格局。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一是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对隐患存量、重大危险源、薄弱环节,清锅兜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和闭环管理制度。集中攻坚年共排查整改一般隐患4069处,治理重大隐患1处;约谈警示1965人,制定制度措施8个。
务实推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县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住房城乡领域等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也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聚焦八大集中攻坚,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抓实“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为基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三是强力推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办、行业管理部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密集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排查整治。县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汛期和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安委办明电〔2021〕7号),并依照文件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农业农村、学校、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市政设施、燃气、危废处置、通用航空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汛期和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排查企业254家,查处隐患179处,所有隐患均已按时整改,切实做到查缺补漏,堵塞漏洞,坚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除患排险专项行动。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西华县安全生产除患排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西安委〔2021〕10号),并依照文件要求,严守重点时段,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彻查各类隐患。对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除患排险专项行动。共累计检查企业1007家,发现隐患656处,已整改653处,检查中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印发体系方案。印发《西华县2021年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开展体系建设。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全员参与积极性,着力加强岗位风险辨识能力,达到岗位安全“手指口述”可视成果;把全体员工发动起来,切实做到全员负责、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作业人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快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确保风险隐患不变成事故灾难,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目前,全县89家危化企业已全部完成;23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已全部建成。城管部门管理的9家液化气站、交通部门所管理的4家客运企业和4家货运企业、教体局所管理的6家学校、民政部门所管理的18家养老机构、商务局所管理的4家大型商场、住建部门所管理的2家建筑公司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六)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行业相近、综合部门和属地乡镇兜底”原则,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新兴行业领域企业明确属地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坚决杜绝监管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失管漏管、职责不清等现象。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 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 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 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 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要求。
西华县河南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
“5·16”较大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