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8·28”文通超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时间: 2020-12-31 16:06: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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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02时12分许,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文通超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火灾烧损店铺临街门面房2间及二楼局部区域,一层店内物品基本过火,二层西间部分过火,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87868.5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强常务副省长、武国定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三管三必须必须到位,责任一定要落到最小工作单元问题、教训和责任等梳理清楚后,通报全省,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国平任组长,市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淮阳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事故发生于凌晨,非营业时间,该场所两个外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未发现外部放火情况。调查组认定,淮阳区齐老乡8·28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柳南村大街(图1),起火建筑坐北朝南,东、北两侧为同辉超市,西侧为四川青藤复合肥店,南邻G344国道。

图片1.png

1 文通超市高空鸟瞰图

)事故发生场所基本情况

1.事发门店经营户基本情况

着火建筑名称:文通超市,负责人:靳珍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626MA42BYATXW,单位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烟、酒(散酒除外)、副食、百货。

2.事发场所租赁、土地、产权及建筑材质基本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人为齐老乡柳南村村民靳峰,靳峰原在此经营小超市,后因扩大规模搬离,此处房屋交由其三哥靳新华(靳珍珍的父亲)经营小超市,后交由靳珍珍继续经营,靳珍珍于2012年年底与靳峰口头约定,租用该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

该场所为临街两层建筑靳珍珍接手作为经营超市后,其丈夫梅山东二楼楼梯平台处搭建一夹层隔间作为卧室使用,隔间南北宽1.8米,东西长7.04米。此隔间房屋也是梅山东及其子女遇难处。

1建筑物基本情况。该房屋为临街两层起脊砖木结构建筑,东西宽7.04米,南北长11.4米,分为东西两个房间。一层两间之间无隔墙,西侧房间使用木板及钢构设置夹层,夹层距一层屋顶高度1.4米;二层有隔墙。该房屋为单层砖混结构,南北向共三间,门面房面积是62.92平方米;南北长9.64 米,东西宽6.32米,房高约3.4米;房顶上加盖单层彩钢板做隔热夹层,夹层高约0.5米。  

2建筑物土地及产权情况。房主靳峰1999年1月建房,用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于1999年1月15日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河南省村镇建筑许可证》,建房手续合法。

二、事情的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及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初期群众扑救有关情况

8月28日02时37分33秒,靳珍珍与同行两人发现火灾后,靳珍珍在文通超市门口呼喊梅山东,并打开超市东侧门,用灭火器灭火,随后,附近邻居听到呼喊声,到现场参与救火。

(二)消防救援部门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8月28日02时41分46秒淮阳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周口市淮阳区齐老乡柳南村一沿街门店发生火灾,淮阳区大队调集龙都路消防救援站、淮周路消防救援站5台消防车、23名指战员赶往处置。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参战力量随即成立三个小组,展开搜救灭火行动:第一攻坚组利用水枪压制一楼火势,打通内攻通道;第二攻坚组架设6米拉梯,破拆二楼广告牌,进入内部搜寻被困人员;警戒组配合政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实施警戒,并设立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管控。扑救过程中,先后搜救出3名人员,移交给现场医护人员。

(三)当地党委政府及各级政府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周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刘继标、市长丁福浩等分别做出示,要做好善后处置、安抚家属、维护稳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密切关注舆情,保持舆情稳定8月28日上午,副市长张元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齐老乡刘南村村室召开现场办公会,安排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事宜8月28日,市政府成立淮阳区8·28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国平任组长,市应急局局长胡恩勇、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曹辉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8月29日上午,副市长张元明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8·28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对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淮阳委、区政府行动迅速,区委书记马明超、区长王毅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8·28”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现场会、专项工作组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高度重视,消防救援部门接处警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程序,相关环节紧密衔接,信息报送流转及时。

、事故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3人

1.梅山东,男,汉族,系文通超市经营者靳珍珍丈夫,身份证号码:412727198506211212,户籍地址:淮阳区齐老乡柳北行政村。

2.梅恩硕,男,汉族,系梅山东之子,身份证号码:411626201003131212,户籍地址:淮阳区齐老乡柳北行政村。

3.梅佳美,女,汉族,系梅山东之女,身份证号码:411626201809201267,户籍地址:淮阳区齐老乡柳北行政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

1.依据淮阳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齐老乡“8·28”火灾房地产估价报告》,认定淮阳区“8·28”文通超市较大火灾事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30629元。

2.依据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表(除房屋外)其它财产损失为357239.5元。

以上两项合计,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87868.5元。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淮阳区委、区政府全力做好安抚稳控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目前,遇难者已经安葬,亲属情绪稳定。

、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法医尸检、用电及网络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气象分析等,事故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认定

起火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02时12分许,主要依据:

文通超市监控视频显示,02时11分44秒(以下时间均为校对后北京时间),一层立柱西侧处出现电气打火闪光情况,自此开始的19秒内,连续发生11次闪光,至02时13分58秒有明显烟气开始流动,直至烟气逐渐增多、出现明火;路南监控视频显示:02时25分19秒,文通超市门口灯和线路出现故障。

(二)起火部位认定

起火部位为文通超市一层西间,主要依据:

1.文通超市监控视频显示,发生电气故障和最早出现明火的区域位于一层西间立柱西侧                                                            

2.通过询问,靳珍珍发现火灾时,一层立柱附近的火较大,二层没有明火;陈同超、刘作恒发现一层两间房中间的火较大;西门打开后,钱海涛发现西墙处、一层两间房中间的火较大

3.现场勘验发现,二层西间相较一层烧损较轻,物品烧损北侧重于南侧,楼梯口处最重,二层东间基本未过火;一层西间烧损程度重于东间

4.一层东房间东南角处超市吧台,为木质红漆桌子,外胶皮烧失,桌子北侧上部过火炭化,其余完好。吧台北侧,靠房间东墙为上、中、下三层铁质货架,上部货架及摆放物品过火较重,下部货架及摆放物品过火较轻,整体来看,北侧货架及摆放物品过火炭化较重,南侧货架及摆放物品过火炭化较轻。一层东间中部靠南摆放一个木质货架,该货架西侧表面过火较重,东侧表面过火较轻。

(三)起火点认定

起火点为一层立柱西侧,主要依据:

1.夹层东南角、西南角及中部靠近立柱三处有少许木板残留,对木板炭化深度进行测量,东南角处木板数据为1.3cm、1.1cm、1.5cm,西南角处木板数据为1.2cm、1.4cm、1.4cm,立柱附近木板数据为1.7cm、2cm、1.7cm、1.9cm,对比来看,立柱附近处木板炭化深度最重

2.夹层铁架,南北方向和东西方向的铁梁,均在中部(立柱西侧)弯曲变形下垂

3.一层夹层铁架由三根木柱进行竖向支撑,三根木柱南北向均匀布置于夹层木板下,其中南北两侧木柱炭化至自上向下约四分之三处,中间的木柱位于一层立柱西侧稍偏北,整根木柱全部炭化

4.一层西墙货架,上层货架及货物过火炭化较重,下层货架及货物过火炭化相对较轻,整体来看,货架木板对应立柱西侧的部位烧损最重,货物烧损、融化变形方向也对应立柱西侧部位

5.一层饼干架位于立柱西侧,过火塌落,清理发现残留的木板东侧面过火烧失,底面板东侧部分炭化烧失,西侧面未过火,相对完好;饼干架南邻的饮料堆,烧损程度东侧略重于西侧;饼干架与立柱之间大桶纯净水桶,过火后基本仅桶底残留;立柱南侧易拉罐饮料堆,西侧外包装烧失金属易拉罐有瓶口裂开情况

6.仅残留桶底的水桶北侧为八个装满水的水桶,桶壁过火变色变形,水桶北侧的布匹(纱布)上表面过火炭化,南侧炭化重于北侧;布匹北侧的冰柜盖,打开金属外壳发现,冰柜盖的西侧烧损重于东侧,南侧重于北侧;冰柜西侧的酒堆,外包装烧损方向、倒塌方向均朝向立柱西侧。

(四)起火原因认定

1.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公安部门调查走访、尸体检验、视频审查、物证鉴定、现场勘验,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淮阳气象局气象观测资料显示起火时间段内无雷电发生。

3.排除生活用火引发火灾。主要依据除一层厨房外,其他区域,包括起火点处未发现生活做饭用火的工具、容器等。

4.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主要依据经询问靳珍珍,一般在一层西门口里侧点蚊香,对起火点处勘验未发现蚊香支架及蚊香残片;对室内监控进行审查,未发现起火点处有遗留烟头的情况,且监控显示火灾无阴燃起火特征。

5.认定火灾系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主要依据对室内监控视频审查,发现8月28日2时11分44秒,一层立柱西侧处出现电气打火闪光情况,自此开始的19秒内,连续发生11次闪光,至2时13分58秒有明显烟气开始流动,直至烟气逐渐增多、出现明火;一层立柱附近设置有显示器、灯具等电器及电气线路;通过电力部门和联通公司查询,文通超市用电为通电状态。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性质

经查,事故发生于凌晨2时12分许遇难者梅山东及其子女3人正处于休息时间,该场所两个外门均处于锁闭状态,未发现外部放火和生活用火痕迹情况,未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调查组认定,淮阳区齐老乡“8·28”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二)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法医尸检、用电及网络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气象分析等,综合认定如下: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后,火势迅速蔓延,可燃物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致使违规入住室内夹层的3名人员中毒直至窒息,逃生门封死逃生通道打不开。

1.起火原因认定

经查,文通超市一层立柱西侧区域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2.火灾蔓延扩大原因认定

经查,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迅速燃烧,相继引燃场所内堆放大量日用品、食品等可燃物,由于起火建筑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在室内休息的梅山东3人处于睡眠状态,及时发现火情,造成了火灾失控蔓延。

3.酿成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认定

经查,文通超市经营业主靳珍珍安全意识淡薄,其5名家人经常违规入住经营场所。火灾发生后,一楼堆放的大量日用品、食品等可燃物迅速燃烧,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居住在一楼与二楼楼梯平台处夹层隔间内住宿人员在极短时间内中毒窒息,丧失逃生自救能力。其间,由于一楼与二楼楼梯平台处夹层隔间窗户被封死,门口被大火封死,场所内住宿人员没有能力从夹层门口逃生。

(三)间接原因

1.文通超市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违规三合一经营。起火场所为典型的住宿、经营为一体的 “三合一场所靳珍珍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安排家人在经营场所搭建夹层作为住宿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单独设立逃生通道,致使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逃生,造成3名人员死亡严重后果。二是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整个经营场所内存放的大量日用品、食品易燃物堵塞疏散通道;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场所内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齐老乡派出所及乡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文通超市一直没有整改到位。特别是文通超市入户线径较细,且为铝线,线路敷设未经专业人员指导,存在多处电气线路随意乱拉乱接现象

2.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齐老乡派出所及乡政府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文通超市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规住人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但督促其整改到位,也按照规定移交消防救援部门立案查处,形成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发现、处理、整改等工作的闭环,致使隐患成灾。

六、有关单位责任和责任认定

1.齐老乡柳南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承担辖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未能有效履行村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管理不到位;对事发场所违规住人、货物堵塞疏散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齐老乡派出所。根据《消防法》、《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要求和三定方案规定及县公安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齐老乡派出所对属地辖区负有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以外的场所进行监督抽查。日常消防检查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和报告乡政府;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齐老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承担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任务。监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监管业务水平低,日常消防工作检查文书不规范,检查记录人员签字不全不规范,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对事发场所未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齐老乡党委、政府。承担辖区乡镇属地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是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指导不力,履行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部署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不细致没有及时纠正乡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二是不重视消防应急管理体制的建立。没有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没有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加强完善乡消防能力建设没有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的村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救援装备器材。三是应急响应不及时、不科学、不专业。8月28日02时37分靳珍珍发现文通超市起火,副乡长齐辉在03时06分才接到柳南村干部的电话报告,导致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乡政府消防救援力量,存在应急响应不及时、不专业的情况致使群众发现火情到消防救援大队到达期间,火势一直蔓延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5.淮阳区公安局。根据《消防法》、《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要求和三定方案规定及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对辖区负有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承担辖区日常消防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协调落实不到位责任承担对辖区派出所存在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等有关问题指导不力责任;承担齐老乡派出所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监管不力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1.靳珍珍,女,身份证号码:412727198801091284,住址:淮阳区齐老乡柳南行政村柳北村,系文通超市负责人,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梅山东,男,身份证号码:412727198506211212,住址:淮阳区齐老乡柳北行政村。靳珍珍丈夫,在超市内部违规搭建夹层,堆放大量日用品、食品等货物,堵占疏散通道,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责任追究人员

1.钱良印男,淮阳区齐老乡柳南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能有效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钱爱良,男,淮阳区齐老乡柳南行政村村支书未能有效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巡查未做到全覆盖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冯翔宇,男,淮阳区公安局齐老乡派出柳南警务室民警,日常消防检查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和报告乡政府,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郭广林,男,淮阳区公安局齐老乡派出所指导员,分管消防工作,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许国峰,男,淮阳区公安局齐老乡派出所所长,承担派出所执法检查人员存在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和报告乡政府等有关问题指导不力责任;承担派出所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监管不力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6.许明伟,男,淮阳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职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7.李大磊,男,齐老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刘磊,男,齐老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翟开华,男,齐老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检查对象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发现事发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王文燕,男,淮阳区齐老乡人民政府安监站长,承担对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力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申强,男,齐老乡人民政府工作员,柳南片总支书记,未能有效履行属地乡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承担辖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不彻底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李涛,男,齐老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按照乡党委政府分工,负责事发门店所在地柳南片区管理,对分包片区未能有效履行督促、检查、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和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承担日常消防安全隐患疏于管理、监督不力直接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13.齐辉,男,齐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按照乡党委政府分工,负责分管齐老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履行属地乡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承担辖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不彻底分管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郭强,男,齐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承担辖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不彻底领导责任,承担乡政府应急响应不及时、不规范、不科学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淮阳区委区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5.刘琨,男,齐老乡党委书记,承担辖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不彻底领导责任建议淮阳区委区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6.段业林,男,淮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片齐老乡工作,按照区党委政府分工,负责事发门店所在地齐老乡片区管理,对分包片区未能有效履行督促、检查、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承担日常消防安全隐患疏于管理不力领导责任建议市委市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三)其他建议

1.责令淮阳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检讨;

2.责令齐老乡党委、政府向淮阳区委、政府写出检讨。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经营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该起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部分经营业主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起火场所为典型的住宿、经营为一体的 “三合一场所,场所内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接乱扯、年久老化,存放的大量日用品、食品等货物,不堵塞疏散通道,而且导致蔓延速度快、火灾荷载大。可燃物燃烧后形成大量有毒烟气,致住宿人员在极短时间内中毒窒息,丧失逃生自救能力。

(二)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起火建筑未设置单独逃生消防通道,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消防分隔不符合要求。充分暴露出部分乡镇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乡镇、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担当不足,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仍存在。基层派出所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检查,发现违规住人等情况,但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充分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业务监管能力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日常巡查检查、网格管理流于形式,消防宣传工作覆盖性不足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不深入。在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时把重点放在企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等,对农村地区、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针对性不够、力度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尤其是老人和留守儿童,缺少防火、灭火、疏散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淮阳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一企一档登记消防安全,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切实把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研究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涉火事故追责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场所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事故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淮阳区政府要分门别类制定协调统一、务实可操作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按照一企一档一码要求,全面清查辖区内企业,特别是乡镇小微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落实一懂三会培训、消防设施维保、防火检查巡查、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等要求。引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更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集中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督促健全责权清晰、制度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全面升级微型消防站,落实六个一要求。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守规承诺公告制,接受社会监督。将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特别是各乡镇的多合一场所及小场所纳入消防部门监督抽查范围和辖区派出所的日常监管范围。

(三)迅速开展沿街门店和多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一是淮阳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沿街门店和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进行检查,对无法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二是淮阳区消安委牵头制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隐患数量、是否严重、紧急程度等因素,分时段对登记在案的企业用电安全进行逐一排查整治,清理整治一批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三是由各乡镇牵头,持续深入摸排辖区内“多合一”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安全隐患,形成立体式排查格局,建立一户一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准,对检查对象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抄告相关部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淮阳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理顺公安、消防和乡镇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网格化管理,构建全面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的网格化巡查格局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积极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鼓励推广使用技防设施不断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和防范应急能力。

    (五)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阳区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科学有序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要健全突发应对制度,强化预案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同时(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救援装备器材,打造最远乡镇,最慢30分钟灭火救援圈。针对乡(镇)政府消防能力薄弱的实际,与邻近乡(镇)建立消防联防联控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强化小型消防车辆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确保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要强化举报奖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周口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