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9日9时54分许,在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与未来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2022年5月18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对《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成立了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10月5日,市安委办成立了由原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原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司法责任人员(2人)
1.杜海涛,男,39 岁,系皖K1A101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5B0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2.梁祖峰,男,56岁,系界首市运输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周口市公安局港区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二)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1人)
3.郅天锋,男,59岁,系豫P09233D公交车驾驶员,其违法违规驾驶的行为系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落实对界首市运输公司有关人员处理建议(4人)
4.杨侠,女,54岁,系界首市运输公司法人代表,未依法依规落实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周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现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祖峰送达事故调查报告,对杨侠已立案,正在积极调查中。
5.刘彪,男,50岁,系界首市运输公司安全科长,未依法依规履职,对事故货车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未有效管控,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界首市运输公司已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梁伟,男,31岁,系界首市运输公司安全员。未依法依规履职,对事故货车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未有效管控,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责任。界首市运输公司已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周真真,女,25岁,系界首市运输公司北斗星监控员。未依法依规履职,对事故货车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未有效管控,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责任。界首市运输公司已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落实对周口市公交总公司有关人员处理建议(9人)
8.郝朝晖,男,44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未依法依规履职,对涉案公交车驾驶员长期在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免去其主任职务,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9.李园园,男,35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信息中心值班调度员。未依法依规履职,对涉案公交车驾驶员长期在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0.罗学德,男,56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13路路线运行的领导。作为13线路的业务分管负责人,对13线路司机的日常管理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程新彦,男,56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稽查工作的领导。作为分管稽查副职,对涉案公交车驾驶员长期在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查处,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何艳秋,女,52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信息中心。作为分管GPS监控副职,对涉案公交车驾驶员长期在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徐立新,男,55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稽查科科长。对涉案公交车驾驶员长期在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查处,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4.马洪伟,男,48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对涉案公交车驾驶员长期在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直接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免去其周口市公交总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职务。
15.海林献,男,52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未依法依规落实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16.杨军,男,50岁,系周口市公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依规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7月29日,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五)落实对盈通公司有关人员处理建议(2人)
17.陆领,男,58岁,系盈通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依规落实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周口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其依法理顺与周口市公交总公司的经营安全管理关系。
18.杨永红,女,52岁,系盈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依规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周口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依法理顺与周口市公交总公司的经营安全管理关系,责令其依法申办公司营运资质。
(六)落实建议组织处理人员(6人)
19.郭学灵,男,57岁,系港区管委会李埠口乡副科级干部,分管交通工作,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承担道路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直接责任。现已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0.张东立,男,59岁,系港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时任分管道路项目建设和交通工作,在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承担道路隐患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责任。现已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21.陈立峰,男,58岁,系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一大队执法队员,承担履职不到位直接责任。现已对其给予提醒谈话。
22.顾松伟,男,54岁,系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巡查管控不到位直接责任,现已对其给予提醒谈话。
23.潘志强,男,52岁,系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承担履职不到位领导责任,现已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24.孙可杰,男,50岁,系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巡查管控不到位领导责任,现已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七)界首市纪委监委予以问责人员落实情况(5人)
25.邵献忠,男,57岁,系界首市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货运股股长。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该公司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指导不力直接责任。
26.褚友彬,男,53岁,系界首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该公司长期存在“涉事车辆北斗监控系统长期不在线、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执法检查不力直接责任。
27.于涛,男,52岁,系界首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该公司长期存在“涉事车辆北斗监控系统长期不在线、涉事车辆实际车主私自聘用驾驶员未向公司报备”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执法检查不力的直接领导责任。
28.肖克,男,53岁,系界首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运输股(应急办)股长。未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不力,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承担履职不到位直接责任。
29.韦伟,男,58岁,系界首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兼市公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未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不力,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承担履职不到位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程序,调查组查明了界首市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履职不到位的事实,认定邵献忠等5名领导干部应予以问责。参照《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纪办发(〔2020〕14号)有关要求,建议将邵献忠等5名同志移送界首市纪委监委调查问责。2022年5月23日,以周口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函。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界首市运输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1月6日,周口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二)周口市公交总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深刻汲取“8.29”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公交安全运营工作,确保全市公交安全稳定。按照周安委办﹝2022﹞36号文件督办通知要求,周口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书记刘昌宇、局长雷云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并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东勋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责令周口市公交总公司、商水县交通运输局拿住具体整改方案,市局安委办对问题整改进行督查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交总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管理科室之间权责不清;管理层人员对自己工作职责不清;对13路公交司机安全管理有漏洞、有盲区、日常工作中相关监管科室没有认真执行线上线下巡查抽查制度等问题。
责任人员及科室:市公交总公司分管领导,稽查科、营运科、安全科、信息中心、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厘清各科室权责、明确科室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主要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动态的管理形式,严查安全管理漏洞、盲区,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三是通过人防、技防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信息监控中心、稽查科线上、线下巡查抽查力度。要及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和路况信息,严格对重点线路、重点时段、重点驾驶员实行跟踪管理、重点监控;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及时教育。
2.违反行业管理运营规定。
市公交总公司未与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未经属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将13路公交车运营线路由周口中心城区延伸至商水县境内,并违规布设站点、站场,形成原班线客运违规变更为城市公交客运和属地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漏管的事实。
责任人员及科室:市公交总公司营运科、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3年1月。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完善公交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实行公交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周口公交一体化发展,构建设施均衡、管理统一、运行协调、适度竞争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为出行者提供便捷、舒适的一体化公交服务,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我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工作方案》。
3.对13路公交车管理权责不明,失控漏管。
将该线路承包给不具备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资格的盈通公司。只收线路费用,没有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13路公交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长期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对涉事驾驶员郅天锋长期运营途中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管理、制止。
责任人员及科室:市公交总公司分管领导,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于8月底前,从管理人员开始,分批分级组织全员专项学习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各分公司每月要不折不扣地召开全员安全工作例会,确保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对因故请假的要及时补课,对请长假重新上班的一律先培训后上岗。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专项督查。由总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对各分公司近3个月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月安全例会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促进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五是抓紧制定总公司全员安全制度,并抓好宣贯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个个抓好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和告知制度,加强做好每天营运车辆出场前、营运中、收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在9月底前由安全保卫科牵头,对总公司所有公交车辆开展营运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三要求驾驶员每天上岗前先进行酒精检测、测量体温,同时各分公司加强日常抽检工作,防止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要求各分公司于本月对所属公交线路车辆路面掉头和限速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五是要求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管理人员多上线路,加强安全营运现场管理。三是集中治理、加大稽查力度,防范遏制安全事故。集中开展公交超速行为专项治理。“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总公司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交超速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驾驶员在营运中,做到起步柔和,行车匀速,停车平稳;在进入站台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通过十字路口的车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在通过拐弯路口的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在行驶中最高限速为50公里/小时,并对公交车超速、闯红灯、不规范停靠、私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规违章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4.GPS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
市公交总公司虽建立有车辆GPS管理相关制度,但对车辆动态监控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未发挥GPS的监督作用、致使所属公交车部分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不文明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并没有予以教育问责。
责任人员及科室:市公交总公司分管领导,信息中心、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监控中心制定新措施,各分公司每日抽调两名轮休驾驶员到智调中心,学习观看驾驶员实时监控视频,以便于上岗后能更加认真驾驶,改正驾驶陋习;司机不准带手机、抽烟、吃东西、疲劳驾驶;二是过路口减速慢行十字路口不能超过30km,转弯不能超过20km;三是严禁闯红灯、不正规使用安全带;四是出、回场站车辆必须按原线路行驶,不得私自更改线路;五是每个分公司分配两名班组长分别负责智调和监控,线路车辆定岗、定责分配到个人(13路、巴士公司李伟专职负责);六是严格要求智调人员上下班时间早7点至晚7点(车辆出车前至车辆回场前不空岗、不缺人);七是做好每日、每周、每月智调、监控工作明细、汇总;八是认真、仔细排查车辆车载设备、摄像头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故障及时转交专业人员维修。
5.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市公交总公司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经理、安全员及分管13路公交线路的公司的负责人均未依法依规取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责任单位:市总公司公司,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31日。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能考尽考原则,取得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二是强化公交司机全员培训,学习公交运营行为规范和新安全生产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观看安全生产视频、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召开专题会、安全形式分析会、撰写学习心得等有计划有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形式。在教育培训中,把《安全生产法》作为培训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安全例会督导检查力度。
6.违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市公交总公司和印章管理制度缺失,违法刻制13路分公司印章,并使用违法刻制的13路分公司印章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人员及科室:市公交总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科、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2022年7月15日—7月25日。
整改措施:健全建立日常保管制度。一是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二是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三是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四是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五是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六是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用印,否决的退回;七是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八是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规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盈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盈通公司作为豫P09233D客车的实际出资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企业负责人对自己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清;对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郅天锋运营途中多次擅自挪开监控摄像头、接打电活、玩手机等违规行为未有效管理、制止;安全培训制度未落实,2021年至事发期间未组织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依法取得道路营运资质”等问题。
责任单位:盈通公司。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盈通公司(13路)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更新安全管理理念。企业负责人要端正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认识和态度,采取自学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学习,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认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由被动到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转变,形成以抓安全促进企业增效的格局。二是抓建章立制,强化制度落实,提高盈通公司基础管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规章制度健全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加强检查,强化整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三是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的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员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尤为重要。要采取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学习文件、收看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员工从心底真实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不断增强新老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员工在思想上树立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思想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结合实际以文件形式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调整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隐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五是扎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针对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责令盈通公司以制定相应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要求每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必须有录像资料留档备查,以此促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落到实处。六是抓应急救援,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负责人应从思想上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重视加快建立反应灵敏、实用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有效预防和降低突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程度。结合企业实际,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以上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丰富员工应急知识和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七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告诫企业应该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惩处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商水县交通运输局问题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商水县针对“8.29”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岳备战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许诣北同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明同志为副组长,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执法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公司、周运运输集团、飞豹运输集团、局安全股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李祥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此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工作推动有力。同时,建立落实整改工作定期协商、联合约谈。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有隐患存在却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或者排查出来以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二是形成合力,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稳步推进打击非法营运,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公司、周运运输集团、飞豹运输集团、局安全股6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一是摸清现状,心中有底。通过学习“8.29”情况通报,结合目前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对道路运输业领域进行彻底重新排查一遍,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将其纳入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管控。二是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按照各级领导对“8.29”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县道路运输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常规行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行对“五大”市场不定期、不定时的方式随时督查,确保排查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采取挂横幅、设展板、发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有效利用客运站场、户外Led 顶灯、公示公告栏等传统媒介,发挥短信、微信等现代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提升贯穿到推进平安交通、法治交通建设的过程。截止目前,在县内主要街道、出入口、重点路段,张贴、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手册》4100余张,悬挂横幅43条,强化了广大群众的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一是完善GPS 监控台帐。严格执行监控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排查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从业资格记分等情况, 对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达12分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吸毒的,醉驾、超速超员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坚决清退。加强司乘人员日常安全教育,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超速、在指定站点上下乘客。三是积极协调,解决隐患。商水南站至周口妇幼36辆公交车,已于2021年5月1日停运,等待政府收购;城区32辆公交已达到报废年限,等待报废;阳城大道、行政路(隔离护栏)。富商路、纬一路、东环路、健康路、章华台路两侧行道树,(树枝外延)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在路边站点停靠,路中间与行车道上下人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建材街、行政路口、健康路口、章华台路口、小西环与章华台路口、健康路与小西环路口、无交通信号灯,需增设减速缓行警示灯牌。四是加强超限治理。常态化治超中,依法打击营运货车车辆非法改拼装,查处从业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查处车辆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入企业,查找隐患。加强货运源头运输企业监管,严防超限车辆进出。查找全县运输公司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加强客运企业监管,企业要 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年审、年检状况,维护保养例检情况、 车辆安全性能、车载灭火器、轮胎的磨损程度、车容车貌等进一步详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予以停班。
(二)事故挂车存在安全隐患已落实整改
经河南中联高科科技鉴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鲁R5B0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三轴左右内外轮胎花纹不一致,其轮胎性能存在安全隐患。
现界首市交通运输局已牵头依法依规对该隐患处理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事发路段相关施工道路存在隐患已落实整改
经查,开元大道与港城大道连接线(开元大道东延)封闭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周口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湖北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施工区域管控不到位,安防措施及相关交安设施缺失,施工区域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处于放任状态,造成施工路段车辆通行混乱、货车在施工路段肆意行驶,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22年9月15日,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牵头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到位。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周口市人民政府于事发当日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成的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事故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期间,界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支持。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 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 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 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要求。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