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773696409H |
案件名称 |
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6〕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4月13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五千元 |
处罚事由 |
省第16检查发现并反馈你公司存在“现场电焊作业人员沙春生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证”。经调查,现场电焊作业人员沙春生持有建设行业工程机械技能岗位操作证,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该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规定,决定给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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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