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太康县东寺高店超市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627MA9KFJEM4J |
案件名称 |
周口太康城关回族镇高店超市“7·25”较大倒塌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周 )应急罚〔2026〕1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6月5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一百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25日11时52分,周口市太康县城关回族镇团结路南段东寺高店超市西侧围护墙上部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周口太康城关回族镇高店超市较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周政文【2025】74号),经调查认定:太康城关回族镇高店超市“7·25”较大倒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层层失守,违规改建造成西侧墙体未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墙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挑檐构造不合理等结构质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却未消除,违规装修装饰和气温、风等环境因素对墙体增加了倾覆荷载,造成挑檐及其上的墙体突然失稳倾覆,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超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违法组织改建和施工;违法违规改建形成事发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违法组织装修;未及时消除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安全措施层层失守”等问题,有关问题隐患增加了墙体倾覆荷载,对墙体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是造成墙体突然失稳倾覆的主要因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一项,决定对该超市作出处人民币壹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