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河南山石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河南山石岩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空间未辨识案 |
案件名称 |
河南山石岩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空间未辨识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5] 10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1月5日 |
处罚结果 |
对该企业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姜子轩处人民币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8月23日,省安委会第16检查组检查时发现河南山石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未对硅油罐、水池等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立案调查,确认河南山石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水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姜子轩处人民币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