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9FYKHB5C |
案件名称 |
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5] 10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四万元 |
处罚事由 |
省第16检查发现并反馈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1、现役生产装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2、未指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3、电工等特种工未持证;4、企业现场平面布置不合理、装置间距不足,原料储罐和酸罐混放,储罐随意布置,锅炉、导热油炉贴临生产车间,储罐与生产车间间距不足;5、整体厂区未经“三同时”审查备案,缺失相关手续资料;6、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通过调查,上述隐患1、2、3项,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隐患4、5、6项,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