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李英杰 |
身份证号 |
412722198510060013 |
案件名称 |
河南天润管道销售有限公司周口—漯河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开工建设主要负责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口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3]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伍仟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周口西分输站和周口东分输站站房主体已完工,1#阀室正在建设、3#阀室已建好,部分管道铺设完毕,现场未能提供安全设施设计经应急部门审查的相关资料。经询问你单位总经理郭向前、法人委托代理人顾松珊和项目建设负责人李英杰,确认你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周)应急现决〔2022〕1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周)应急责改〔2022〕50号;3.现场执法检查照片6张;4.天润管道销售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顾松珊和项目建设负责人李英杰询问笔录4份。均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