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曹成印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9FYKHB5C |
案件名称 |
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5] 11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二万元 |
处罚事由 |
省第16检查发现并反馈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1、现役生产装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2、未指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3、电工等特种工未持证;4、企业现场平面布置不合理、装置间距不足,原料储罐和酸罐混放,储罐随意布置,锅炉、导热油炉贴临生产车间,储罐与生产车间间距不足;5、整体厂区未经“三同时”审查备案,缺失相关手续资料;6、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通过调查,上述隐患1、2、3项,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隐患4、5、6项,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曹成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曹成印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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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