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周口市翔耀食品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2L17373244T |
案件名称 |
周口市翔耀食品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5] 10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一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5年8月24日,省第16检查发现并反馈周口市翔耀食品有限公司分装车间除尘器内电机和粉碎车间粉碎机电机不防爆。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分装车间除尘器内电机和粉碎车间粉碎机电机不防爆的两条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周口市翔耀食品有限公司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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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