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河南益常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395749584L |
案件名称 |
河南益常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5] 11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一万元 |
处罚事由 |
8月29日,省安委会第16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并反馈河南益常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1.原料盐酸储罐、碱液储罐在一个围堰内,车间内盐酸、液碱中转罐也在一个围堰内;2.生产车间内存有81桶冰醋酸(乙酸含量≥99.5%),据企业介绍一天使用10桶,远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周围电器不防爆,未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冰醋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未专库存放。经调查,上述事故隐患参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南益常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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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