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河南磐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8MA447EWWXP |
案件名称 |
河南磐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4] 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陆拾伍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12月15日13时08分许,在郸城县南丰镇郭土楼至汲水镇公路与南丰镇唐桥至张完乡(004乡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渣土货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当场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南丰镇“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周政文【2023】19号)经调查组综合认定,周口市郸城县南丰镇“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河南磐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隐患未形成闭环管理。4、未严格落实驾驶员备案制度。5、对事故货车安全检测维护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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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磐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陆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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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