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河南省项城市广衡石油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81175838331X |
案件名称 |
河南省项城市广衡石油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违反国家标准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周应急罚[2022] 1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5月23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7日,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组检查河南省项城市广衡石油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3000m3汽油罐(G08、G09、G10)只有1个雷达液位计,既用于测量又用于液位高高/低低联锁,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中15.1.4条款要求。2022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认该企业油罐未按规定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