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29号)
(周口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2-08-02 16:12: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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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位于文昌大道南侧、峨眉山路西侧;宗地二位于文昌大道南侧、武盛大道东侧;宗地三位于纬十八路北侧、太行山路西侧;宗地四位于纬十七路南侧、秦岭路东侧;宗地五位于太行山路西侧、纬十六路南侧;宗地六位于纬十六路南侧、峨眉山路东侧;宗地七位于纬十七路南侧、峨眉山路东侧;宗地八位于纬十七路南侧、峨眉山路东侧;宗地九位于峨眉山路东侧、秦岭路西侧。涉及许湾办事处大张村,搬口办事处曾楼村、王祖庙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

该宗地拟征收许湾办事处大张村委会集体耕地10.0743公顷、林地3.3727公顷、其他农用地1.1847公顷、建设用地5.3320公顷、未利用地0.5254公顷;搬口办事处王祖庙村委会集体耕地0.2646公顷,曾楼村委会集体耕地4.7031公顷、林地0.4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7公顷;共计25.9280公顷(其中耕地15.0420公顷)。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三、征收目的  

宗地一拟供科研用地;宗地二拟供科研用地;宗地三拟供教育用地;宗地四拟供公共设施用地;宗地五拟供科研用地;宗地六拟供科研用地;宗地七拟供社会福利用地;宗地八拟供社会福利用地;宗地九拟供科研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3、发展第三产业安置;4、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许湾办事处、搬口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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