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22〕20号
来源: 周口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5-10 10:09: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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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5月9日        

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办〔2020〕33号)和《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百城提质〔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设施设备提升等措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着力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努力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科学编制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2022年,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川汇区、淮阳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3年,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可回收物储存场所,建立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运行管理体系。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2年,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3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率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原则上对各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不分类的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周口市生活垃圾种类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类,按照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的暂存和收运处置措施。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县(市、区),应尽快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

2.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非居民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市中心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统筹规划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运作模式,其他县(市)各自建立收运处理一体化运作模式。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市商务局监督指导可回收物经营企业市场化运作。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市、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社区、行政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设立工作机构。5月底前各县(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应相应配置1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分别对接市、县(市、区)两级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市、县(市、区)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和规范要求,依据职责要求认真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动员部署大会,对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组织专项培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通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

(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鼓励县(市、区)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级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统筹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科学选择处理模式与技术,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物由乡镇或相关企业定期回收。其他垃圾纳入“村收集、乡镇运输、县级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县(市、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展“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工作。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

(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改造城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和时段,规范运输单位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实现规范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建立可回收物产生主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联动机制,确保可回收物产生主体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便捷对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与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开展前端分类的同时,及早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混收、混运、混合处理。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避免有害物质的二次污染,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管。鼓励建立危废垃圾处理厂,探索跨区域危废垃圾处理模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五、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牵头,由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商务、司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机关事务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推进,同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政策。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配套政策、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建立法治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内容,形成长效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价格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保障,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积极探索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促进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采取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管理机制,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

(四)加强考核监督。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应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记入法人或个人信用体系。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主题活动,着力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吉建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剑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宏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徐  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淑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丽娟  市妇联主席

化苑卜  团市委书记

张  敏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  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富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颖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涛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程若光  市民政局局长

孔德高  市司法局局长

郭志刚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宗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建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之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继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  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宏伟  市商务局局长

刘国庆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胡国胜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胡艳华  市审计局局长

卢海洋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张洪纲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卜迎涛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胡友涛  川汇区政府区长

王献超  淮阳区政府区长

郭俊涛  鹿邑县政府县长

李  飞  项城市政府市长

沈宗祥  商水县政府代县长

余长坤  沈丘县政府县长

董  鸿  郸城县政府县长

马昭才  西华县政府代县长

崔卫国  扶沟县政府县长

张  峰  太康县政府县长

刘  涛  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  晓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胡军华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徐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敏、张继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市城市管理局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

2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3

市妇联

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4

团市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劝导和监督。

5

市供销社

配合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6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联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7

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负责督导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设置专用生活垃圾收集桶。

9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分批次完成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在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1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11

市民政局

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

12

市审计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专项审计。

13

市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

14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

15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导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17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8

市商务局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商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指导家政公司开展家政人员的生活垃圾知识培训;指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

19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

市民族宗教局

打造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和源头精准分类模板,引领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众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21

市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

22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3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负责监督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提倡“净菜上市”。

24

市司法局

审查报送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25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6

市文明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予以扣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督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27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驻周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并配合完成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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