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周政办〔2022〕62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9-06 10:08: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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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2日

 

周口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19〕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实施“十大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打牢食品安全根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周口奠定食品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好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紧盯影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

——坚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消除风险隐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共治共享社会格局。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同保障、共建共享。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实施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完善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样品采集、检测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研究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医疗机构的监测报告网络,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周口海关)

(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深入开展农膜回收行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切实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环境监管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发展生态种养殖,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为导向,利用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一批生态健康、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种养殖模式。加强农兽产品禁限用药物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监测,完善反馈机制。实施农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减量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解决违禁药物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密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和违规直销、传销等行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黑窝点”“黑链条”。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群识骗、防骗能力为主要内容,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开展规范化创建,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出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非法宣称功能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强化制度措施落实,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大型以上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全面推广色标管理、“6S”等规范化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相关规定,严防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流入餐饮场所。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漯阜铁路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市场改造提升,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检监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依法查处不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抽样检测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每年评定1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加强高风险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健全制度措施,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工作要求,完善“三小”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日常监管效能。依法推行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三小”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推进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小餐饮示范店(街)创建、小摊点示范经营区评比等活动,促进“三小”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利用监管平台,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摸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底数,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及时更新数据库。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和应用电子商务经营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化平台,为及时发现、查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专项整治,坚持线上线下并重,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推广“网上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外卖行业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强化主体责任,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学校食品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和培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校园风尚。优化膳食结构,提倡“减盐、减油、减糖”。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一)增强能力提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六大提升行动”,加强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区域性交易会和洽谈会等交流活动;支持加工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扩大优质粮油产品生产能力;支持各级粮油质检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安全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开展自主审核,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根据海关总署、郑州海关发布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按时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加大进口冻品监管查验力度,确保所有进口冻品有源可溯、有据可依。严肃查处销售来源不明进口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周口海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制建设。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周口海关、市通信管理办、漯阜铁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把攻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治理能力,严惩违法犯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共治共享等方式,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做好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资源,深入总结攻坚行动中的工作亮点,强化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新格局。

(四)强化工作推进,抓好跟踪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结合省级部门出台的方案和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推进实施;要将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价,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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