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22年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2〕70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10-27 17:05:18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2022年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30日

 

周口市2022年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高效率推进2022年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结合周口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为核心,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的六化建设标准,推行农户绑定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绑定龙头企业的双绑机制,在全市建设1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技术集成、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不断夯实粮食稳产增产根基,逐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美、企业增效、集体增益的五增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注重规划衔接,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科学规划示范区建设。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建设地块相对平整、水源稳定、生态条件良好、水土资源禀赋较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一般应达到10000亩以上

提高标准,示范带动。按照适度超前理念,充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防灾减灾要求,在田、土、水、路、林、电、气、技、管等方面全面提高建设标准,实现综合配套、系统治理,示范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方向。

绿色生态,耕地健康。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农田生态,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积极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和利用评价,确保建设成效。完善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

三、建设标准

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全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亩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亩,剩余资金通过县级政府发行专项债予以解决。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应遵循《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修订)的通知》(豫农文〔2022〕366号)和《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92号),整体建设标准应高于一般高标准农田基本标准,重点在六化方面示范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成片连线、统筹兼顾原则,以周口国家农高区为建设主中心,以商水县为副中心,以淮阳区域S324省道沿线为主要线路,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一)建设标准化。根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与补助综合配套,坚持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要求。

二)装备现代化。结合规模化种植需要,配套建设平移式喷灌机、中心支轴喷灌机、卷盘式喷灌机等高效节水灌溉设备。全面采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机电井首部集成化设施等,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集成化水平,夯实农田生产设施现代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

(三)应用智能化。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农田物联网+体系建设,实现农田信息化管理、生产作业自动化调度、生产环境预报预警预测、农产品质量追溯、耕地质量监测等系统功能,达到现地感知、远程传输、遥控调度、实时读取、科学决策、精准控制等智能化应用。

(四)经营规模化。有效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农耕农事服务主体为补充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引导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农耕农事规模化经营服务,促进规模化经营发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逐步推动适度规模率达到90%以上。

(五)管理规范化。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全面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工程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六)环境生态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结合田块、沟渠、道路建设,配套布设农田防护林,有效防范大风、扬沙、干热风等危害。加强农田岸坡防护工程建设,免受水流侵袭和冲刷。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农田生态,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项目实施

全市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制,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本地县级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在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护的“六统一”模式对示范区项目进行建、管、用等一体化独立运营。

(一)统一规划。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建设基本原则,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建设地块,及时将下达的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到地块,绘制本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图,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统一设计。各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本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形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批复。

(三)统一招标。各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要于10月8日前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

)统一建设。各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于10月31日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规定的单项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大头落地,明年3月底前全部竣工

)统一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初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工程进行复验,复验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市级竣工验收。

)统一管护各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工作,做到管护人员、有资金、有制度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

五、工作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初步设计评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负责发行政府专项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土地流转和托管,保障施工环境,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指导本地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已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设施的管护、运营,监督指导本地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项目市场化运营收益偿还专项债,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

(三)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工程复验等工作。

(四)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责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管护、运营、专项债偿还以及对村集体进行利益分红等职责

(五)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六)村委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村农户承包土地集中流转或托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通过已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的土地规模经营获得收益,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列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加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运营管护和债务偿还等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将上级财政资金、发行的专项债资金按程序统一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市、县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严格质量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实行程质量终身追责制,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出工程不合格或不按施工标准配料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情节、性质严重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瞒报、谎报、延报、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一经核实,直接列入黑名单,并在市域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3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业务活动。对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不准,实行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村委、群众代表六签字,工程质量终身追责。

(三)统筹市场运营。各项目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推行双绑机制,鼓励村集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对本村农户承包土地进行流转或托管,项目业主单位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或托管合同,将流转或托管到的土地以自主经营或以合同方式委托给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通过项目市场化运营的综合收益等渠道偿还政府专项债。

强化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廉洁意识,严控廉政风险,认真贯彻《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要求,守好、用好、尽好,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田设施建设环境,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要严把施工质量关、工程监理关、施工进度关、竣工验收关、资金使用关,确保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要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结合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附件:周口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表


  

周口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表

(市、区)

建设任务(万亩)

郸城县

30

淮阳区

15

商水县

10

鹿邑县

7.5

沈丘县

7.5

项城市

7.5

西华县

7.5

太康县

7.5

扶沟县

7.5

总计

100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