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2〕56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8-23 17:00: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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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1日

 

周口市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平台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数字经济新形态,是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新引擎,为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推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平台企业培育、应用场景牵引、技术创新驱动,做大平台经济总量,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体量大幅增长,创新和活跃度有较大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1—2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市平台企业3家左右,在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培育发展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聚焦平台经济重点领域

(一)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挂牌成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持续组织参加全球跨境电商大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本地化、专业化的细分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独特、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周口海关)

(二)生活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餐饮、外卖、家政、商超、住宿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面向生活服务业的开放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我市即时配送、社区服务平台企业拓展国内省内市场,成为行业领军型平台企业。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平台企业,鼓励平台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服务业态。加强对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支持建立统一的停车智能服务平台,提高交通服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物流平台。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智能仓储及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积极建设全市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数字物流平台转变。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支持传统货运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鼓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物流枢纽标准建设港口型综合性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文化和旅游平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景区智慧化建设方面的创新应用。融入“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形象,推动太昊陵庙、平粮台古城遗址、时庄遗址、太清宫中华李姓文化园、黄泛区生态旅游区等数字化展示项目建设。建设周口旅游集散中心,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支持研发数字化文旅体验产品,探索越调、豫剧、道情等传统戏剧的云演艺模式,支持发展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1+2”体系,即重点建设1个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2个细分行业、特色领域平台(纺织服装行业和锅炉特色产业)。以庄吉服饰、阿尔本制衣、银鑫纺织、润泰纺织等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针对纺织服装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基于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锅炉行业远程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生产设备向云平台迁移,积极引进华为、浪潮、京东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农业服务平台。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流通等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智慧农机平台,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监理办证、农机调度等业务的数字统一化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优质专用小麦地理信息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民合作社名录系统、“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平台等数字化系统的管理应用,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监督管理数字化。推广“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网红直播带货”、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周口智慧岛、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基地,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类双创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争取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周口一家人”返乡创业服务云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三、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政策协同,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市大数据中心,按照省统一部署,升级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制定数据确权、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文旅等领域,积极推动建设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优秀应用场景进行推广。鼓励头部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围绕发展痛点堵点建设行业性平台,不断深化场景应用,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夯实网络基础支撑。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加数字经济峰会、跨境电商大会、互联网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鼓励市内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办)

四、强化平台经济政策支持

(一)加强资金支持。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入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创新支撑。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周口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将平台企业所需专业纳入我市鼓励增设专业清单,支持市内高校设置平台经济相关专业及方向,开展数据、算力、算法方面的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引进培育优势企业。建立平台企业招商需求目录,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物流、生活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招商路线图,开展精准招商,完善平台经济产业圈、生态圈。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政策,争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周口设立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支持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从业人员权益。以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和线上培训工种,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均可在全省职业技能评价目录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考核合格后由评价机构颁发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或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线上培训补贴。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平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建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扶持。鼓励引导龙头物流企业与平台企业统筹建设物流设施,共享信息平台和运行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领域监管,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深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推行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积极争取跨平台在线监管试点,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市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按照平台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针对缺乏标准的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行业标准,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我市平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平台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动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平台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生效,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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