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尔“十三条”联想安全监管的抓手
来源: 太康县安监局 时间: 2018-09-04 15:51: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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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曾从事过生产企业管理,对海尔“十三条”有所耳闻。十余年后又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一直感到没有好的抓手,最近,又想到海尔“十三条”,或有启发。

海尔集团的前身,是青岛日用电器厂,1984年的时候,它是一家濒临破产的国营企业,生产一种名为“白鹤”品牌的洗衣机,销路不佳,负债147万元,是个标准的烂摊子,一年之内换了3任厂长,张瑞敏是第4任,他上任以后,规定了现在看来很是粗鄙的“十三条”:一是不准在车间随地大小便;二是不准迟到早退;三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四是车间内不准吸烟,违者一个烟头罚500元;五是不准哄抢工厂物资;六是不准打架;七是不准骂人;八是不准浪费粮食;九是不准乱停车;十是不准扎堆聊天;十一是不准损坏公物;十二是不准用工作电话办私事;十三是不准工作时间外出。也就是这看似简单、粗鄙,实则操作性极强的“十三条”,挽救了这个濒临倒闭的工厂,孕育了世界闻名的海尔集团。

从这“十三条”我看到了两点:一是从简单做起,二是违者重罚。

目前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遇到的窘境恰恰是这两条。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对这些法律法规是不了解的,我们的同志又不能执简驭繁,有针对性的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给生产经营单位划出明确的安全生产红线,生产经营单位对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条文产生了麻木,处于“虱子多了不痒”的状态。

实际监管工作中,碍于多方面原因,我们的工作往往是形式多、内容少;检查多,处罚少,甚至有些地方出了事故,死了人还不处罚!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失去了它的权威性、严肃性,成了“纸老虎”。张昕局长在今年4月4号的全省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上指出,有些地方“零立案、零处罚”,要求我们“刀刃向外、严处罚”“法要切实执狠”,真是切中了要害!

我们对企业不能求全责备,不能以法律的名义把企业一棍子打死,但企业必须知道安全生产的红线在哪里,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我们如果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给生产经营单位划出明确的安全生产红线,能狠起手来,做到“法切实执狠”,安全生产局面一定会有大的好转。(太康县安监局 乔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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