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据了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4月22日起,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条块”推动。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
据介绍,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立查立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市安委会13个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组,在市安委会统一安排下,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情况进行全时段明查暗访。10月份,市安委会13个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通过拨打“12350”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