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安委办明电〔2016〕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省驻周企业:
“五一”将至,汛期即将到来。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五一”期间人员流动性大,人流、物流、车流加剧,公共场所客流量增加;同时汛期强降水、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多发,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五一”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及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严防节日及汛期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结合实际,组织检查排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整改,特别是在节日和汛期期间,要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落实专人盯守,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按上限顶格处理到位,绝不姑息。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及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五一”期间,各旅游景点等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节前对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维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各商场、宾馆、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切实抓好节日和汛期交通运输工具、道路状况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特别是对可能出现道路积水、路面损坏的路段,要严密监控,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段要予以关闭。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三超”(超限、超载、超速)“三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加大对渡口、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使用、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针对汛期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把防止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悬挂物、广告牌,塔吊等的检查,防止发生建筑施工事故。电力、旅游、质监、教育、水利、农业、宗教、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安全检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防事故发生。五是持续强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攻势,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切实加强预测预警和值班值守。要高度重视“五一”及汛期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