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安委办明电〔2016〕1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安委会13个督导组:
11月18日上午8时许,商水县融辉城小区居民楼发生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切实做好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11月10日上午,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城镇燃气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要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巡查、维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严禁燃气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安委会13个督导组从即日起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11月10日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系人:袁志勇张开立,电话:8266789 8582095,邮箱:xtk6789@163.com、rqb8582095@163.con)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