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安监局 时间: 2018-03-28 16:09: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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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2018﹞11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和省驻周企业: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网络、大执法、大演练”活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推荐评选的范围:2017年以来,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周企业

2.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范围:2017年以来,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政府及有关部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2)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依法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5)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范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企业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和基础。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包括“一岗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现场带班、安全检查、职工安全培训、安全投入、遇险撤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高;现场管理科学、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符合规定标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落实“五到位”,做到及时发现、严格监控、有效治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

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8)2017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广泛。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从严管理,从严执法,在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

3.善抓落实,敬业奉献,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表现出色,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先进事迹突出。

4.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安全生产“大宣传、大网络、大执法、大演练”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行为。

6.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以来,分管的行业和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三、名额分配

(一)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中央和省驻周企业,每单位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和省驻周企业的评选,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推荐。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评选基本条件,遵循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原则,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接受群众监督。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既要体现安全生产的广泛性、普遍性,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先进单位推荐中,乡(镇)政府,县(市、区)辖区内各类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周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和省驻周企业,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先进工作者推荐中,市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周企业由各单位负责推荐,其余由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

(四)按时报送参评材料。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对参评对象身份、事迹、简历等进行认真审核,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和有关材料经研究审核后,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推荐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推荐评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模范事迹,教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努力奋斗。

联系人:叶陪义陈留

联系电话:0394-8266789

电子邮箱:xtk6789@163.com邮政编码:466000

通讯地址:周口市莲花路人大政协综合楼11楼1112房间

附件:1.各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018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