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安监管〔2018〕62号
各县(市、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办、东新区招商融资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安全办: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2018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安委〔2018〕4号)通知精神,为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安监局制定了《周口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周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8年5月15日
周口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2018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安委〔2018〕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倒逼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1、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违规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下统称“烟花爆竹企业”)。
四、整治的内容和方式
(一)重点打击下列非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7、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9、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5、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6、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7、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
8、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9、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下列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
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王亚东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一科,王作亮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分配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督导、协调、调度、统计等日常工作,指导解决整顿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严打细查,确保质量,坚决做到排查不走过场,整治不流于形式,将所有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认真细致地查隐患、找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对所有隐患都要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县安监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依法高限处罚;通过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严格标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监管人员严格工作标准,严格自我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整改不力,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应停产未停产,应关闭未关闭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通报,做到上下畅通。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一名信息联络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监管一科。每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董 睿 史 兴 联系电话:8221399
附件:2018年周口市“打非治违”行动信息月报表
周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周口市“打非治违”行动信息月报表
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非法违法行为 |
查处时间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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