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8年“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安委〔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和省驻周企业:
市政府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周口市2018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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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26日印发
周口市2018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75号)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倒逼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下列非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制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7、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9、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
控制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5、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6、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7、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
8、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9、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下列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
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职责分工
重点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二)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充装、运输行为;危险化学品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行为;非法改装、认证行为;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
(三)打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破坏、损害、占压、无资质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
(四)打击客(货)车、客(货)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五)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
(六)重点打击“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电气线路乱拉乱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行业管理部门)
(七)打击液氨使用、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场所非法违法行为,整治生产场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宣传、广电等部门(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各种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事件进行曝光,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正面宣传。
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对直接管辖的单位组织打非治违整治,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4月26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违规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3、各县级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对本地、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组织领导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和基层乡镇政府的督查力度,并严格落实考核,及时汇总通报,计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
(二)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市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市政府安委会13个综合督查组每季度组织对各地区“打非治违”开展情况综合督查,市政府各责任部门每季度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和约谈警示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季度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约谈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加强协调调度和信息报告及沟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工作进展信息月报表(见附件),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陈留
联系电话:0394-8266789
电子邮箱:xtk6789@163.com
附件:2018年周口市“打非治违”行动信息月报表
附件:
周口市“打非治违”行动信息月报表
各县市区(责任单位):上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非法违法行为 |
查处时间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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