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的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大检查范围和工作机制
(一)范围:全市辖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
(二)工作机制: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动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乡镇街道层面的力量,对辖区和所有行业领域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坚决查处和取缔。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市消防支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七)市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市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旅游业(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市教育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城镇燃气、户外广告环卫设施、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地下水抽采、打击农田非法采砂和粘土制砖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市国资委负责排查消除所监管企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所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市粮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市水利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市公路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公路工程设施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市农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业机械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一)市农业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监督管理、沼气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民族宗教场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三)国网周口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消除本企业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灾供电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四)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排查消除本企业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线路等固定设备、机车等移动设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铁路沿线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监、住建、交通、发改、公安、消防、民政、质监、文化、教育、城管、商务、工信委、国土、卫计委、国资、粮食、水利、公路、农机、农业、民宗委、国网周口供电公司、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此次大检查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2月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13个综合督导组在大检查期间、元旦、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要报送一次大检查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牵头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袁志勇孟立山电话:8266789邮箱:xtk67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