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19-02-11 10:24: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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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安委办〔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周口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8日

 

周口市公交车行驶安全

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20号)要求,全面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会议部署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动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1.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公交运输企业安装配备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落实国家关于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和指标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指导)。

2.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指导)。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3.协调推动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调研摸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逐步在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加强防范。暂时未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要督促公交运输企业组织人员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指导)。

4.指导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理,严格教育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业务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考核,强化驾驶员任何情况下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意识;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2015)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强化驾驶员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7.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指导文件或者发布的典型案例等,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格采取相应的刑事措施(市公安局负责)。

8.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城市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非法携带枪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行为。制定完善相关警情处置规范,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要快速依法果断处置,实现“秒级响应”,提升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能力,提高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水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市公安局负责)。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9.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督促城市道路、国省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单位、企业以跨越公路、铁路的桥梁,急弯陡坡路线上的桥梁,发生过车辆坠桥事故的桥梁为重点,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完善桥梁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确保做到一桥一档,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治理,对公交车沿线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安全设施,根据桥梁护栏的设置位置、防撞等级、结构型式、修建年份及与防护设施设置等信息,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等标准,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彻底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指导)。

11.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保障与养护设施规模、养护标准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根据辖区内城市桥梁类型、数量、养护等级等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材料和设备等,保障桥梁日常检测和养护维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指导)。

12.对公路桥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对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3. 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高速铁路的桥梁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公交企业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充分运用智能调度等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4.制定完善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5.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6.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适时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发声,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打击造谣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8.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指导)。

19.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公安局负责)。

三、实施阶段

实施工作从2019年开始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将实施行动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公交运输企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启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施联合督导检查,认真梳理总结各年度工作计划实施行动实效,定期召开阶段工作分析会议,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按照规定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和方法、典型事例,查找问题和不足。市安委会适时联合组织召开全市实施行动总结和经验推广会议,全面巩固和提升实施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紧密结合《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周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主动作为,尽早完成分工任务,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追究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市安委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与责任考核力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对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逼责任,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加强跟踪督办,严守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并将每季度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市安委办将向全市公开通报,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人:陈  

电话(传真):0394-8266789

xtk6789@163.com

 

 

 

 

 

 

 

 

 

 

 

 

 

 

 

 

 

 

 

 

 

 

 

 

 

 

 

 

 

 

 

 

 

 

 

 

 

                                                         

  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周口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