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综合督导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安监局 时间: 2018-03-06 16:06: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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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综合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政府安委会13个综合督导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810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以督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办)和有关重点企业及其负责人。

二、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3月6日-16日

   第二阶段:317-22

三、督导内容

(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四、督导方式

(一)各督导组要结合被督导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拟定督导计划。督导工作实行十个必须:必须处级干部带队,必须压实督导责任,必须深入现场,必须暗查暗访,必须真查实查,必须闭环管理,必须书面反馈,必须跟踪整改,必须报告备案,必须建立台账。  

(二)督导组结合督导内容和被督导地实际,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督导地或部门工作汇报;

2.列席被督导地或部门有关会议;

3.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现场组织考试;

6.市政府安委会要求的其他方式。

(三)督导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提前安排行程,不走“经典路线”,随机抽取1乡(镇、办)2个部门、2家企业,印证被督导地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四)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情况,并填写《督导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和《督导发现问题清单》(见附件3)。一般问题,移交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督导组再次督导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导结束5日内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情况、反馈意见、《督导情况明细表》和《督导发现问题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周安委办﹝2017﹞9号)明确的13个综合督导组,要按照既定分工开展督导工作。市安监局选派1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作为各综合督导组

协调联系人,参与综合督导(见附件1

(二)市政府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督导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督查,对不严不实的责成“补课回查”。对督导组长不按要求带队、不书面反馈问题、督查问题不进台账、未督促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各地要按照督导反馈意见和规定时限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督导组。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周密研究部署,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五)请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综合督导组,督导工作用车由督导组所在单位提供保障。

联系电话:0394-8266789    8224581(传真)

电子邮箱:xtk6789@163.com 

附件:1.督导任务分工

      2.督导情况明细表

 3.督导发现问题清单

                    

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3月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应急管理局